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9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963號聲請人 陳薇薇 (即 陳瑞深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3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賴惠慈
法官張宇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9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7-ND-11480-5│1│1000│├──┼──────────┼───────┼──┼──┤│0002│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9-ND-57974-1│1│1000│├──┼──────────┼───────┼──┼──┤│0003│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9-ND-57975-3│1│1000│├──┼──────────┼───────┼──┼──┤│0004│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94045-6│1│1000│├──┼──────────┼───────┼──┼──┤│0005│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94046-8│1│1000│├──┼──────────┼───────┼──┼──┤│0006│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07│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08│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9│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10│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11│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012│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013│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2-NX-3181-6│1│750│├──┼──────────┼───────┼──┼──┤│0014│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X-4172-5│1│625│├──┼──────────┼───────┼──┼──┤│0015│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X-5264-9│1│868│├──┼──────────┼───────┼──┼──┤│0016│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X-6456-7│1│310│├──┼──────────┼───────┼──┼──┤│0017│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7-NX-8745-0│1│732│├──┼──────────┼───────┼──┼──┤│0018│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8-NX-10135-3│1│328│├──┼──────────┼───────┼──┼──┤│0019│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X-11634-2│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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