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21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詳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1條第5款已修正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與舊法規定之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之規定相較,自以舊法規定之定應執行刑之上限為20年對受刑人較為有利,此為影響受刑人刑罰之法律效果,是受刑人行為後法律已有所變更,經比較新舊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受刑人行為時之舊法,而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姚勳昌
法官林欽章法官張智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宗玲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浮報價額)│(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3年8月│││經台中高分院以96年│褫奪公權3年│褫奪公權2年│││度聲減字第3162號減│經台中高分院以99年度│減為有期徒刑1年10月│││刑為有期徒刑3月│聲減字第35號減為有期│褫奪公權1年(台中高││││徒刑2年7月褫奪公權1│分院98年度重上更㈡字││││年6月│第38號)│├────────┼─────────┼──────────┼──────────┤│犯罪日期│92.01.11│91.10.14│92.06.1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92年度偵字│92年度偵字│92年度偵字│││第4460號│第4460號│第4460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3年度上訴字│93年度上訴字│98年度重上更㈡││││第1735號│第1735號│第38號││實├──────┼─────────┼──────────┼──────────┤│審│判決日期│95.07.20│95.07.20│98.10.14│├─┼──────┼─────────┼──────────┼──────────┤│確│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3年度上訴字│96年度台上字│99年度台上字││││第1735號│第2578號│第348號││決├──────┼─────────┼──────────┼──────────┤││判決│95.07.20│96.05.10│99.01.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95年度執字│苗栗地檢96年度執字│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第1888號│第1166號│450號│││(苗栗地檢96年度執│(苗栗地檢96年度執││││減更字第1630號)│減更字第1630號)│││├─────────┴──────────┴──────────┤││苗栗地檢99年度執減更字第427號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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