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柏霖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黃光進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正昌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柏霖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黃光進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正昌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