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3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3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371號上訴人 吳姿縈 被上訴人 許張來好 訴訟代理人 嚴梓銜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書記官王珮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