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4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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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48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峰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
0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馮昌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怡君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