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29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2977號債權人 薛麗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梁玉玲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陳報利息起迄日及利率,利率並應提出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