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36號聲請人 蔡坤龍 相對人 顏清耀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4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辛福壽┌──────────────────────────────────────────┐│附表:100年度司票字第23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1月31日│97年1月31日│264910│├──┼───────┼────────┼───────┼──────┼───────┤│002│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2月28日│97年2月28日│264911│├──┼───────┼────────┼───────┼──────┼───────┤│003│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3月31日│97年3月31日│264912│├──┼───────┼────────┼───────┼──────┼───────┤│004│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4月30日│97年4月30日│264913│├──┼───────┼────────┼───────┼──────┼───────┤│005│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5月31日│97年5月31日│264914│├──┼───────┼────────┼───────┼──────┼───────┤│006│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6月30日│97年6月30日│264915│├──┼───────┼────────┼───────┼──────┼───────┤│007│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7月30日│97年7月30日│264916│├──┼───────┼────────┼───────┼──────┼───────┤│008│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8月31日│97年8月31日│264917│├──┼───────┼────────┼───────┼──────┼───────┤│009│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9月30日│97年9月30日│264918│├──┼───────┼────────┼───────┼──────┼───────┤│010│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10月31日│97年10月31日│264919│├──┼───────┼────────┼───────┼──────┼───────┤│011│96年3月23日│20,000元│97年11月30日│97年11月30日│264920│├──┼───────┼────────┼───────┼──────┼───────┤│012│96年3月29日│100,000元│97年12月31日│97年12月31日│027639│├──┼───────┼────────┼───────┼──────┼───────┤│013│96年3月29日│62,000元│98年2月28日│98年2月28日│027640│├──┼───────┼────────┼───────┼──────┼───────┤│014│96年3月29日│62,000元│98年4月30日│98年4月30日│027641│├──┼───────┼────────┼───────┼──────┼───────┤│015│96年3月29日│62,000元│98年6月30日│98年6月30日│027642│├──┼───────┼────────┼───────┼──────┼───────┤│016│96年3月29日│62,000元│98年8月31日│98年8月31日│027643│├──┼───────┼────────┼───────┼──────┼───────┤│017│96年3月29日│62,000元│98年10月31日│98年10月31日│027644│├──┼───────┼────────┼───────┼──────┼───────┤│018│96年3月29日│62,000元│98年12月31日│98年12月31日│027645│├──┼───────┼────────┼───────┼──────┼───────┤│019│96年3月29日│62,000元│99年2月28日│99年2月28日│027646│├──┼───────┼────────┼───────┼──────┼───────┤│020│96年3月29日│62,000元│99年4月30日│99年4月30日│027647│├──┼───────┼────────┼───────┼──────┼───────┤│021│96年3月29日│62,000元│99年6月30日│99年6月30日│027648│├──┼───────┼────────┼───────┼──────┼───────┤│022│96年3月29日│62,000元│99年8月31日│99年8月31日│027649│├──┼───────┼────────┼───────┼──────┼───────┤│023│96年3月29日│62,000元│99年10月31日│99年10月31日│027650│├──┼───────┼────────┼───────┼──────┼───────┤│024│96年3月29日│62,000元│99年12月31日│99年12月31日│018543│└──┴───────┴────────┴───────┴──────┴───────┘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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