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3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3134號聲請人 朱志明 上列聲請人為曜鋒實業有限公司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
書記官張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