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6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明祥指定辯護人余訓格本院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彭喜有
法官張玉萱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鋕偉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6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明祥指定辯護人余訓格本院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彭喜有
法官張玉萱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鋕偉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