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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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83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詹德勝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70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詹德勝因違反醫療法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
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孟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