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378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商標評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05年度判字第378號上訴人 陳佩妏 訴訟代理人 方興中 律師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洪淑敏
參加人 黃中 和訴訟代理人 黃聖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商標評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15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劉鑫楨
法官鄭小康法官帥嘉寶法官劉穎怡法官汪漢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書記官莊子誼關鍵詞:BIGANT
第0000000號商標
REDANT螞蟻混淆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