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簡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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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彰簡字第302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林奕良
被   告  杜寅生
被   告  柯姵宇柯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8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
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黃倩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書記官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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