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簡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彰簡字第302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林奕良 被 告 杜寅生 被 告 柯姵宇 即 柯貞 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8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法官黃倩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書記官吳政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