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三八號
原告丁○○訴訟代理人丙○○
送達代收人丁被告乙○○
甲○○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原告丁○○有犯賭博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五五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秀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