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訴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2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金水選任辯護人周瑞鎧律師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雷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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