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8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866號聲請人 洪玉鳳 (即 林世雄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書記官李佳儒附表:109年度除字第86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4-NX-10540-01740002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7-NX-14373-61614000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9-NX-20525-5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