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8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835號聲請人 蔡玲玲 代理人 黃郁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0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書記官黃怜瑄附表:109年度除字第835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5-DA-00-0000000-01200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