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強盜殺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強盜殺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零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強盜殺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強盜殺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零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