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9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9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93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8月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十六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曾逸誠
法官姚水文法官林柏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
書記官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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