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5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5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59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梁雅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17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梁雅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壹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雅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梁雅玲因犯如附表所示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其中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2所示則為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於民國
108年6月5日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本院審酌被告如附表所示犯罪,犯罪時間相近、罪質相同,經分別起訴、判決及所侵害法益等情狀,爰定受刑人應執行如
主文所示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廖純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司立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7年5月17日│107年6月20日│107年6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2701號│緝字第50號│緝字第5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中簡字第1836│108年度訴字第576號│108年度訴字第576號││事實審││號││││├────┼──────────┼──────────┼──────────┤││判決日期│107年8月31日│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中簡字第1836│108年度訴字第576號│108年度訴字第576號││判決││號││││├────┼──────────┼──────────┼──────────┤││判決│107年10月08日│108年4月24日│108年4月24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883號(即108年│第8131號│第8132號│││度歸緝字第2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