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補字第58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補字第585號
原   告 九福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卿
原   告  于彥梅
訴訟代理人  張魁育
上列原告與被告 王孝 中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000元,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錢 燕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