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703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號8樓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住臺北市○○區○○路○○○號8樓
送達代收人 陳寶粟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24樓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泉勝營造有限公司、 楊正裕 、 李育書 、 楊世煌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發票時泉勝營造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當時之法代為楊正裕。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