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2年度司家拍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2年司家拍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變賣遺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家拍字第12號聲請人 陳清和 律師即被繼承人 王廣生 之遺產管理人列聲請人聲請拍賣遺產,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聲請人變賣被繼承人甲○○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
程序費用及拍賣費用由被繼承人甲○○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財管字第34號民事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甲○○(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96年5月21日死亡,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遺產管理人,另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家催字第142號民事裁定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1年3月27日刊登於太平洋日報。茲因上開公示催告期間於102年5月27日屆滿,現為清償債權人 邱俊閎邱錫煒 之抵押債權新臺幣(下同)30萬元、債權人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174,000元之債務,爰依民法第1179條第2項後段規定,聲請變賣被繼承人之遺產等語。
二、按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均為遺產管理人職務之一;又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4款、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依民法之規定應開親屬會議時,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觀係人召集之;且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時,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由有召集權人聲請法院處理之,此觀民法第1129條、第1132條第2項前段規定自明。
三、經查:㈠聲請人係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管理人,屬民法第1129條所
定之「其他利害關係人」,依民法第1179條第2項規定可知變賣遺產為親屬會議應處理之事項,聲請人得聲請法院許可同意變賣被繼承人上開全部之遺產。
㈡聲請人已就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並已
期滿之情,業據聲請人提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家催字第142號民事裁定及101年3月27日太平洋日報第13(即全國公告)版面之新聞紙在卷可稽,堪信為真實。
㈢又如主文所示之不動產為被繼承人所有,又被繼承人尚欠債
權人邱俊閎即邱錫煒之抵押債權30萬元及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174,000元,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101年度嘉簡字第337號和解筆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權讓與聲明書等件在卷可稽,故聲請人為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聲請本院認可變賣如主文所示不動產,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第127條第4項,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鍾仕傑附表:
┌─┬────┬─────────┬──┬────┬───────┐││財產種類│地號│地目│面積│權利範圍│├─┼────┼─────────┼──┼────┼───────┤│1│土地│臺中市○○區○○段│建│34平方公│15360分之120││││1555地號││尺││├─┼────┼─────────┼──┼────┼───────┤│2│土地│臺中市○○區○○段│建│50平方公│15360分之120││││1555-2地號││尺││├─┼────┼─────────┼──┼────┼───────┤│3│土地│臺中市○○區○○段│建│225平方│15360分之120││││1561地號││公尺││├─┼────┼─────────┼──┼────┼───────┤│4│土地│臺中市○○區○○段│建│129平方│15360分之120││││1561-2地號││公尺││├─┼────┼─────────┼──┼────┼───────┤│5│土地│臺中市○○區○○段│建│99平方公│15360分之120││││1561-3地號││尺││├─┼────┼─────────┼──┼────┼───────┤│6│土地│臺中市○○區○○段│建│1470平方│15360分之1││││1566地號││公尺││├─┼────┼─────────┼──┼────┼───────┤│7│土地│臺中市○○區○○段│建│241平方│15360分之120││││1566-2地號││公尺││├─┼────┼─────────┼──┼────┼───────┤│8│土地│臺中市○○區○○段│建│37平方公│15360分之120││││1566-3地號││尺││├─┼────┼─────────┼──┼────┼───────┤│9│土地│臺中市○○區○○段│建│239平方│15360分之120││││1578地號││公尺││├─┼────┼─────────┼──┼────┼───────┤│10│土地│臺中市○○區○○段│建│209平方│15360分之120││││1581地號││公尺││├─┼────┼─────────┼──┼────┼───────┤│11│土地│臺中市○○區○○段│建│238平方│15360分之120││││1582地號││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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