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重上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上字第七0號
上訴人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工程處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一本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林健彥~B3法官周慶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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