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七О號
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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