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08年度屏簡字第55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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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屏簡字第550號
原   告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黃天牧
訴訟代理人  張蕙纓
       辜文輝
被   告  吳育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補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73,371元,及自108年10月
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3,08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106年7月31日下午5時36分許騎乘車牌號
碼000-000號之普通輕型機車(下稱A車),行經屏東縣○
○鄉○○路○○巷○○○號前,與訴外人 鄭秀芳 騎乘車牌號碼00
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B車)、訴外人 胡黃瓊蘭 駕駛
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C車)發生交通事故
,致訴外人鄭秀芳受有身體傷害,依民法第184條、第191條
之2規定,被告對訴外人鄭秀芳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又被告騎乘之A車,於事故發生時並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而訴外人胡黃瓊蘭駕駛C車則有向新光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新光產險)投保。本起事故牽涉多部車輛,
被告騎乘之A車於事故發生時既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及第36條之規定,新光產險
與原告應連帶對訴外人鄭秀芳為保險給付或補償。基此,於
新光產險給付訴外人鄭秀芳846,741元後,已向原告請求分
擔應付之補償金373,371元,原告並已給付完畢。是原告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規定,得代位向被告請求返還上
述補償金額。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
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義大醫療財團
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仁新診所診斷證明書、高雄市立聯
合醫院診斷證明書、新光產險醫療諮詢書、強制醫療給付費
用彙整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
登記聯單、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收據暨行使代位權告
知書、並有屏東縣○○○○○里0000000000000里0
00000000000000號函附之肇事現場略圖、道路交通事故
調查表(一)、(二)、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道路交
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等件(見本院108年度屏簡調字第221
號卷第4至20、27至42頁),及醫療單據明細、交通費用證
明單、看護證明附卷可考(見本院卷第48至76頁),而被告
已受合法通知,既未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
陳述,本院審酌前揭事證,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二)按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三、
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
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特別補償
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前項保險人間或保險人與特別
補償基金間,按其所應給付或補償之事故汽車數量比例,負
分擔之責。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
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
,以補償金額為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第2項、第4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於前開時
、地騎乘A車與訴外人受害人鄭秀芳、訴外人胡黃瓊蘭發生
車禍,致訴外人鄭秀芳受傷,是依前引規定,訴外人鄭秀芳
即得請求訴外人胡黃瓊蘭保險公司即新光產險與原告連帶為
保險給付或補償,又新光產險於給付訴外人鄭秀芳846,741
元後,已向原告請求分擔應付之補償金373,371元,原告並
已給付完畢乙節,業如前述,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
條第2項規定,原告自得代位行使訴外人鄭秀芳對於損害賠
償義務人即被告之請求權。
五、從而,原告依據侵權行為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代位權之法
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自調解聲
請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8年10月18日(見本院108年度屏簡調
字第221號卷第25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
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屏東簡易庭法官林政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書記官鍾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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