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七0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軒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莊錫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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