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聲 請 人 丁○○
聲 請 人 丙○○
共同代理人 侯勝昌 律師
相 對 人 戊○○
相 對 人 連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32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7月20日上午10時2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調解一
法 官 朱盈吉
書記官 郭育秀
朗讀案由: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侯勝昌律師 到
相 對 人 戊○○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林武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三人共計新台幣(下同)參佰伍拾
伍萬元(含強制險壹佰伍拾萬元,並由聲請人內部自行協調
分配)。給付方法:扣除業已領取之強制險理賠金額外,餘
款貳佰零伍萬元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九日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郭育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