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3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3566號債權人宋長城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徐彩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五日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公法人」及「代寫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3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3566號債權人宋長城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徐彩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五日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公法人」及「代寫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