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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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5號聲請人 侯佳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沈士亮┌─────────────────────────────────────────────┐│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捷勝營造有限公│花蓮一信信義簡│民國104年6月2│500,000元│R0000000│943-9│││司( 吳文超 )│易型分社│日││││└──┴───────┴───────┴───────┴───────┴─────┴────┘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書記官劉昆鑫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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