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6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16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利明献債務人 張景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佰伍拾陸萬貳仟肆佰零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張景翔於民國105年11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276,499
元,約定自民國105年11月29日起至民國112年11月2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3.6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07日止累計173,651元正未給付,其中172,249元為本金;1,009元為利息;3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張景翔於民國105年11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980,000
元,約定自民國105年11月29日起至民國112年11月2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6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07日止累計614,679元正未給付,其中609,789元為本金;4,590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張景翔於民國108年05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298,199
元,約定自民國108年05月23日起至民國115年05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07日止累計286,097元正未給付,其中282,657元為本金;3,140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張景翔於民國108年05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0
元,約定自民國108年05月23日起至民國115年05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07日止累計487,977元正未給付,其中478,318元為本金;8,967元為利息;692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㈤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161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張景翔│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3.62%│││172249││1月08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張景翔│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4.62%│││609789││1月08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張景翔│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99%│││282657││1月08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張景翔│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99%│││478318││1月08日││計算之利息│││元│││││└──┴───┴─────┴──────┴──────┴───────┘◎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