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3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3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364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展豪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美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書記官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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