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2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2102號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嘉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郭岑芬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繼承系統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書記官李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