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訴字第6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615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維中選任辯護人蘇文斌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27號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檢察官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以補充理由書提出新證據,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翁世容法官林坤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凌昇裕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