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原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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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原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原附民字第5號原告 彭秀茹 被告 林忠傑
(現因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原易字第9號竊盜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惠芬
法官李政達法官吳宗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書記官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