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度繼字第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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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96號聲請人戊○○
甲○○丙○○丁○○乙○○上列聲請人等聲請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人戊○○、甲○○、丙○○、丁○○、乙○○之印鑑證明(與聲請狀用印同)。
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
民事庭法官蔡玉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
書記官洪月甚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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