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7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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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3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3736號債權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意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呂紫晴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依債務人呂紫晴之戶籍地址為通知債權讓與之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