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00號

原告雲御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3,32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書記官趙千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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