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6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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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636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丙○○相對人乙○○
號8樓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93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8月9日起至144年8月9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乙○○於94年8月12日向聲請人借用①2,000,000元②740,000元③470,000元④59,006元,約定利息按年息①百分之2點72②百分之2點78③百分之8點08④百分之3點92計算,借款期限均自94年8月12日起至114年8月12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月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乙○○自①96年7月12日②96年8月22日③96年8月22日④96年9月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041,588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5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個人房屋貸款契約書及增補條款契約書影本各1件、催告函影本1件及放款帳務主檔資料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
書記官蔡義仁┌───────────────────────────────────────────┐│附表:96年度拍字第1636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住段│一小段│25│建│0│00│6│10000分之250│├──┼───┼────┼───┼───┼───┼─┼──┼──┼────┼──────┤│002│台南市○○○區○○住段│一小段│26│建│0│00│127│10000分之250│├──┼───┼────┼───┼───┼───┼─┼──┼──┼────┼──────┤│003│台南市○○○區○○住段│一小段│30│建│0│00│512│10000分之250│├──┼───┼────┼───┼───┼───┼─┼──┼──┼────┼──────┤│004│台南市○○○區○○住段│一小段│30-1│建│0│00│73│10000分之250│├──┼───┼────┼───┼───┼───┼─┼──┼──┼────┼──────┤│005│台南市○○○區○○住段│一小段│31│建│0│00│103│10000分之250│└──┴───┴────┴───┴───┴───┴─┴──┴──┴────┴──────┘┌───────────────────────────────────────────────────┐│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63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八││││││合│主要│陽│花│雨│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建築││││││││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材料│台│台│遮│位││├──┼─┼──────┼──────┼────┼─┼─┼─┼─┼─┼─┼─┼──┼─┼─┼─┼─┼──┤│001│55│台南市中西區│台南市中西區│10層樓房│12││││││12│鋼筋│6.│3.│1.│平│全部│││6│成功路343號8│福住段一小段│鋼筋混凝│1.││││││1.│混凝│95│73│93│方│││││樓之1│25、26、30│土造│47││││││47│土造││││公││││││、30-1、31│││││││││││││尺││││││地號│││││││││││││││├──┴─┴──────┴──────┴────┴─┴─┴─┴─┴─┴─┴─┴──┴─┴─┴─┴─┴──┤│「本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福住段一小段574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