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40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地上權登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0九號原告甲○○
乙○○丙○○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
蕭道隆 律師被告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代表人戊○○主任訴訟代理人庚○○
己○○辛○○上列當事人間因地上權登記事件,原告不服雲林縣政府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府行法字第0九五00一二五八八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二十分於本院台南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許麗華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日
書記官陳嬿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