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4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4日裁判案由:勞工保險條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2年度訴字第4號原告 黃賴奈 黃宏棋 黃建源 黃宏林 被告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羅五湖 總經理訴訟代理人 劉月萍 曹奮青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書記官洪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