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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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號原告 黃賴奈
黃宏棋 黃建源 黃宏林 被告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羅五湖 總經理訴訟代理人 劉月萍
曹奮青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
書記官洪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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