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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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24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勝賢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6月8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程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書記官黃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