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8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8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882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彰化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10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減刑後所處之刑,與所犯如附表編號二、三、四、五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
書記官楊筱惠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偵查年度│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及案號├──┬─────┬────┼──┬─────┬────┤││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備註│├─┼───┼────┼─────┼─────┼──┼─────┼────┼──┼─────┼────┼────┤│一│施用第│有期徒刑│96年4月18│彰化地檢96│臺灣│97年度上訴│97年3月│臺灣│97年度上訴│97年3月│彰化地檢│││一級毒│4月,減│日│年度毒偵字│高等│字第347號│11日│高等│字第347號│31日│97年度執│││品│為有期徒││第5518號、│法院│││法院│││字第2617││││刑2月││第5519號、│臺中│││臺中│││號││││││第5520號│分院│││分院│││││││││││││││││├─┼───┼────┼─────┼─────┼──┼─────┼────┼──┼─────┼────┼────┤│二│施用第│有期徒刑│96年4月30│彰化地檢96│臺灣│97年度上訴│97年3月│臺灣│97年度上訴│97年3月│彰化地檢│││一級毒│4月│日│年度毒偵字│高等│字第347號│11日│高等│字第347號│31日│97年度執│││品│││第5518號、│法院│││法院│││字第2617││││││第5519號、│臺中│││臺中│││號││││││第5520號│分院│││分院│││││││││││││││││├─┼───┼────┼─────┼─────┼──┼─────┼────┼──┼─────┼────┼────┤│三│施用第│有期徒刑│96年5月12│彰化地檢96│臺灣│97年度上訴│97年3月│臺灣│97年度上訴│97年3月│彰化地檢│││一級毒│8月│日│年度毒偵字│高等│字第347號│11日│高等│字第347號│31日│97年度執│││品│││第5518號、│法院│││法院│││字第2617││││││第5519號、│臺中│││臺中│││號││││││第5520號│分院│││分院│││││││││││││││││├─┼───┼────┼─────┼─────┼──┼─────┼────┼──┼─────┼────┼────┤│四│施用第│有期徒刑│96年10月29│彰化地檢97│彰化│97年度訴字│97年4月│彰化│97年度訴字│97年5月│彰化地檢│││一級毒│8月│日│年度毒偵字│地院│第883號│23日│地院│第883號│26日│97年度執│││品│││第1007號│││││││字第4099│││││││││││││號│││││││││││││││││││││││││││├─┼───┼────┼─────┼─────┼──┼─────┼────┼──┼─────┼────┼────┤│五│施用第│有期徒刑│96年10月29│彰化地檢97│彰化│97年度訴字│97年4月│彰化│97年度訴字│97年5月│彰化地檢│││二級毒│6月│日│年度毒偵字│地院│第883號│23日│地院│第883號│26日│97年度執│││品│││第1007號│││││││字第40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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