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8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明龍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郭雅琳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389、5095、509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鴻仁
法官陳韋仁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