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家上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家上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家上字第68號上訴人 黃美晴 被上訴人 陳建力 上列當事人請求離婚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黃科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書記官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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