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重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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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重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重訴字第82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賴聖子選任辯護人林達傑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吳少文
張志威 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楊擴舉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柯雅文
黃仕整 上列一人選任辯護人 沈志成 律師
張錦春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李傳勇 男6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北市○○區○○○路○段○○○號8樓之2居新北市○○區○○○路○○○號8樓 池麗麗 女4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北市○○區○○路四段223號居新北市○○區○○路○○○巷○○號16樓 池麗卿 女48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新北市○○區○○里○○路○號(新北市林口區戶政事務所)居新北市○○區○○路○○○巷○○號16樓 鍾慧芳 女4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新北市○○區○○路○○○巷○弄○○號5樓上列一人選任辯護人楊擴舉律師被告 呂佳鴻 男4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新北市○○區○○街○○○巷○○號1樓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2年度金重訴字第8號,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必要情形,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英勇
法官崔玲琦法官劉秉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蓁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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