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8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軒瑋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104年10月2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維斌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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