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1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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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1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157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字第18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有二個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9年臺抗字第367號判例可資參照;再最高法院91年度臺非字第32號裁定復認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原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後為重,否則與法律之內部界限有悖,亦屬違法。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1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8之罪刑,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
6月23日以99年度訴字第3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該判決已於同年7月8日確定;又附表編號
9至11之罪亦經本院於99年8月18日以99年度訴字第524、
53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該判決已於同年9月6日確定,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3年之範圍,是本院認本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應屬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段奇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高培馨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3月11日採尿回溯72│99年3月23日採尿回溯72│99年4月8日採尿回溯72│││小時內某時│小時內某時│小時內某時│├─────┼───────────┼───────────┼───────────┤│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1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1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1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實├───┼───────────┼───────────┼───────────┤│審│判決日│99年6月23日│99年6月23日│99年6月23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決├───┼───────────┼───────────┼───────────┤││確定日│99年7月8日│99年7月8日│99年7月8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471號│99年度執字第1471號│99年度執字第1471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4月22日採尿回溯72│99年3月11日採尿回溯96│99年3月23日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小時內某時│小時內某時│├─────┼───────────┼───────────┼───────────┤│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1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1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1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實├───┼───────────┼───────────┼───────────┤│審│判決日│99年6月23日│99年6月23日│99年6月23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決├───┼───────────┼───────────┼───────────┤││確定日│99年7月8日│99年7月8日│99年7月8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471號│99年度執字第1471號│99年度執字第1471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4月8日採尿回溯96│99年4月22日採尿回溯96│98年11月3日│││小時內某時│小時內某時││├─────┼───────────┼───────────┼───────────┤│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1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1號│9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37號│││││、99年度毒偵字第931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524、531││││││號││實├───┼───────────┼───────────┼───────────┤│審│判決日│99年6月23日│99年6月23日│99年8月18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362號│99年度訴字第524、531││││││號││決├───┼───────────┼───────────┼───────────┤││確定日│99年7月8日│99年7月8日│99年9月6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471號│99年度執字第1471號│99年度執字第1822號│└─────┴───────────┴───────────┴───────────┘┌─────┬───────────┬───────────┬───────────┐│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空白)│││(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年4月28日│99年4月28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37號│9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37號││││、99年度毒偵字第931號│、99年度毒偵字第931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524、531│99年度訴字第524、531│││││號│號│││實├───┼───────────┼───────────┼───────────┤│審│判決日│99年8月18日│99年8月18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524、531│99年度訴字第524、531│││││號│號│││決├───┼───────────┼───────────┼───────────┤││確定日│99年9月6日│99年9月6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822號│99年度執字第18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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