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50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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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50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5090號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佑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台端所提債權
讓與通知之掛號郵件回執寄送時點,債務人入監服刑中,該通知未合法送達)。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