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8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月23日上午10時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乙○○ 到
被     告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原告訴訟代理人
  請就起訴狀所載之訴之聲明內容作為調解方案。
被告
  同意原告所提之調解方案。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拾捌萬貳仟伍佰陸拾貳元
  ,及其中本金壹拾柒萬玖仟肆佰貳拾貳元自民國95年3月2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3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