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8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月23日上午10時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乙○○ 到
被 告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原告訴訟代理人
請就起訴狀所載之訴之聲明內容作為調解方案。
被告
同意原告所提之調解方案。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拾捌萬貳仟伍佰陸拾貳元
,及其中本金壹拾柒萬玖仟肆佰貳拾貳元自民國95年3月2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