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2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2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二三六九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犯偽造文書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犯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法八九矯字0二七二五七號函核准假釋,而縮短刑期終了日期為九十年四月十七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斯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薛淑玲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